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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此协议具有法律效力吗

 06-17 16:26  悬赏 0  发布者:汤运超 给我留言 地区:浙江-绍兴 回答:(1)
协议内容:甲方:吴永香(转包方)
乙方:闫学军(承包方)
李新萍(承包方)
吴国华(承包方)
丙方:西树窝子村村民委员会,法定代表人:马慧明
经甲乙丙三方共同协商,张志秀欠信用社贷款本金60000元整截止2012年3月6日利息7090.20元本息合计:67090.20元整(张秀智已死亡有妻子代理),此案已诉讼法院,经法院调解达成协议如下:
一,甲方将位于五工台镇西树窝子村二组30年不变土地28亩每亩协商价每年6000元抵偿给乙方所有,抵偿价11年价值66000元整。不足部分由甲方承担。
二,该抵偿土地由丙方指定具体位置亩数。
三:由乙方替甲方还贷款66000元。甲方把28亩地抵偿给乙方种植11年。抵偿时间2012年10月30日至2023年10月30日共11年。
四:甲方土地转包给乙方,所有享受国家补贴归乙方享受,所有费用由乙方自理。
五:到期后甲方有权收回其承包土地,协议中途甲方如还清乙方欠款,可以收回土地。如果政府收购该宗土地甲方支付完乙方欠款后所有权归甲方所有。
六:本协议经甲乙丙方签字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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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2年06月17日 16时45分
有效的。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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