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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次鑒定輕傷,還可以刑事起訴嗎

广东-深圳 02-27 14:09  悬赏 20  发布者:Lihuay…… 给我留言  回答:(3)
我父親追討工資時被老闆打傷,入院醫院診斷:1.眼瞼裂傷2.眼結膜出血 3.左側眼眶骨折 4.腦硬膜下積液,后經派出所處理達成賠償協議,但一周后病情嚴重,再次入院,醫院診斷:左額硬膜下血腫,左側眼眶骨折,后重新傷情鑒定:為輕傷一級。後來派出所不給立案說:這案件已經處理過了,不再追究。
請問:1.原來的協議可以撤回,重新立案嗎,我想派出所刑事立案。
2.派出所不給立案,我還有什麽途徑追究刑事責任,我該怎麼辦?
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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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7-02-27 14:14
不给立案可以自诉
我的补充: 2017-02-27 14:14
直接到法院起诉
追问:

可以直接到法院刑事起訴嗎?因為法院說派出所不給立案,法院就沒辦法追究刑事責任,只能民事起訴,

回复时间: 2017-02-27 14:16
如公安机关不立案。可以向检察院提出申诉或向上一级公安部门投诉
追问:

所以您的意思是,我這種情況,雖然之前在派出所達成和解(已經簽過協議書),重新鑒定輕傷后,應該還可以立案,再追究刑事責任,是吧?

回复时间: 2017-02-27 14:20
先去派出所立案,如果不行,去法院起诉
追问:

但法院說派出所不給立案,法院就沒辦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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