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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女子,前后以与我结婚为目的,以买车结婚为由,骗我打了11万到她账上

海南-三亚 02-28 08:52  悬赏 0  发布者:ask201…… 给我留言  回答:(1)
有一女子,前后以与我结婚为目的,以买车结婚为由,骗我打了11万到她账上。后来和我拿证结婚,只是为了骗更多的钱,拿证前后又打了六七万,加送的物品等一共20万。我们只见过四次面,没上过床,而且一直分居状态。后来又想以不能生孩子为由骗我去离婚。。。我想问,这种情况怎么样才能拿回礼金。报案诈骗的话怎么样才能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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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7-02-28 08:56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婚姻法》解释(二)中的规定,只有符合以下情况,人民法院才支持返还彩礼:一是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是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是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如果不符合这三种情况,法院不支持返还彩礼。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那么如何理解生活困难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七条:婚姻法第四十二条所称‘生活困难’,是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一方离婚后没有住处的,属于生活困难。
根据法律规定,分居满两年是法定的感情破裂的情形,法院判决离婚的可能性较大。需要注意的是法律上分居并不包括分房居住,而且必须是因感情不和分居,比如,夫妻分别在两地工作,因相隔遥远而没有同居条件,这种夫妻分居并不是因感情不和而造成的,即使分居的时间再长,也不符合“因感情不和而分居”的法定应准予离婚的情形。并且分居满两年后并不能自动离婚,只是法院判决离婚的一个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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