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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外企开发赌博软件是否违法?

 03-01 08:04  悬赏 20  发布者:Wind_S…… 给我留言 地区:四川-成都 回答:(6)
在一家外企工作,作为软件开发人员开发赌博机和赌博软件,据称产品市场只面向东南亚,请问这样是否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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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7年03月01日 08时44分
虽然违法,但不构成刑事犯罪。
我的补充: 2017-03-01 08:47
虽然违法,但不构成赌博罪,其行为扰乱了社会经营秩序,属于非法经营罪的领域。
追问:

这家外企的人事反复提到,在国内的公司只是以软件外包形式为境外另一家公司开发相关产品,且与产品实际运营盈利无关,这不违法。

这种说法是否在骗人?

另外成都现在是自贸区,是否存在特殊情况?

如果涉及法律,作为软件开发人员会受到何种处罚?

回答:

你好,这种说法肯定是骗小孩子的,在国内就不允许作这档子事,软件研发人员属于直接责任人,如果案发,必须受刑事追究。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非常感谢罗律师的详细解答。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7-03-01 08:34
答:违法。
回复时间: 2017-03-01 08:42
你好,违法。
回复时间: 2017-03-01 08:43
外企在中国境内开展业务,也应该遵守中国的法律。以提供给他人开设赌场为目的,违反国家规定,非法生产、销售具有退币、退分、退钢珠等赌博功能的电子游戏设施设备或者其专用软件,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非法经营行为“情节严重”:
  (一)个人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
  (二)单位非法经营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三)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两年内因非法生产、销售赌博机行为受过二次以上行政处罚,又进行同种非法经营行为的;
  (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非法经营行为“情节特别严重”:
  (一)个人非法经营数额在二十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
  (二)单位非法经营数额在二百五十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赌资怎么认定
  认定赌资具体包括以下三种情形:
  (一)当场查获的用于赌博的款物;
  (二)代币、有价证券、赌博积分等实际代表的金额;
  (三)在赌博机上投注或赢取的点数实际代表的金额。
  根据上述规定,生产赌博机和开发赌博软件是违法犯罪行为,涉嫌非法经营罪。企业从事上述业务的,构成单位犯罪,事发后,对单位的负责人或者主要责任人员进行追究,你本人是否会被追究,关键是看你在单位的职务和工作内容。
希望我的解答能帮到您,如满意,敬请采纳,或有疑问,可追问或者来电。
回复时间: 2017-03-01 09:02
你好,也是违法的
回复时间: 2017-03-01 11:31
您好,违法的。情节严重的,涉嫌犯罪。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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