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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经济纠纷

陕西-咸阳 06-18 13:17  悬赏 0  发布者:米米asd 给我留言  回答:(4)
二十年前,兄弟俩共同申请一地皮盖房,获得批准后,老二先投资一部分,启动盖房工程,中途老二因个人原因要求退出投资,所以房屋全部由老大出资盖好,目前全部有关房产证件全在老大名下。
      现在,老二想要回一部分房产,或者一部分经济补偿。有没有法律依据?
      如果老大现在将财产转移,老二还能得到赔偿吗?
      请问这个问题,是二十年前的问题,到现在,还在法律追究的年限吗?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2-06-18 13:35
你好,你所述的为不动产,未过诉讼时效期间,你可以通过诉讼解决!
回复时间: 2012-06-18 14:33
通过诉讼解决
回复时间: 2012-06-18 17:40
针对你的问题答复如下:

    1,建议先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诉,由法院裁决。
    2,《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七条 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

以上答复,如果满意,敬请采纳。
回复时间: 2012-06-19 12:16
你好!你有证据证明自己也投资,可以要求返还投资款及利息,因为是不动产,未过诉讼时效期间,你可以通过诉讼解决!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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