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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执法有失公允

上海 03-01 21:31  悬赏 5  发布者:孟祥敏123 给我留言  回答:(0)
我朋友在驾驶非机动车的时候,与后面上来的另一辆非机动车发生事故,双方均有损伤,交警来到现场后决定隔日调取监控取证,让双方自己约好时间15日之内到相关部门,我朋友是女孩子不敢说话当时我维护朋友比较心切,我是这样说的:“警察同志,我想咨询一下,双方是不是可以留下联系方式,并且你这边记录一下双方身份信息,以免任何一方不去”说完对方不满表示,是他们报的警没理由不去,警察这时候指责我无故怀疑对方,引发事端,后来我与对方亲属争执比较激烈,我认为联系方式和身份信息是必要的,警察责任全部指向我,说我不是当事人,引发争端,“信不信我可以把你关起来”这是警察说的一句话,态度恶劣,对方甚至在警察面前多次放言,指示同行的朋友跟踪我的地址,这难道不属于恐吓?警察完全对这些话当做没听见,一度训斥我,我想知道这个警察是否是规范执法,难道不应该记录身份信息,只是把事故移交相关部门,我的行为是否错误,我想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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