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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现在的单位是一家外企,工作地点在沈阳,我合同2017年6月30日到期

辽宁-沈阳 03-02 16:30  悬赏 0  发布者:ask201…… 给我留言  回答:(6)
您好,我现在的单位是一家外企,工作地点在沈阳,我合同2017年6月30日到期,公司在提前一个月的情况下通知我2017年3月31日与我解除劳动合同,我在这家单位工作八个月,我应该得到多少赔偿合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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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7-03-02 18:12
可要求2个月本人工资赔偿。
回复时间: 2017-03-02 16:32
2个月工资
追问:

这个我应该怎么和公司谈,公司经理就说不满一年只能给一个月

回复时间: 2017-03-02 16:34
应该赔偿的
回复时间: 2017-03-02 16:46
就工作八个月吗?1个月补偿金。1个月代通知金
回复时间: 2017-03-02 17:33
你好,【违法 解除 终止 双倍经济补偿金 赔偿金】《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回复时间: 2017-03-02 19:38
2个月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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