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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个国有企业的职工,53岁,从事工作岗位36年,先后担任企业法人二十余年

湖北-鄂州 03-02 21:41  悬赏 0  发布者:ask201…… 给我留言  回答:(1)
我是一个国有企业的职工,53岁,从事工作岗位36年,先后担任企业法人二十余年。患糖尿病四年。去年,上级部门(局)未经本人同意,决定变性为领养生活费人员,工资1350元,扣除社(医)保,实领1029元。请问依据相关法律,我应该怎么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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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7-03-03 10:41
您好,建议申请劳动仲裁,电话联系我说一下具体情况吧,为您争取最大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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