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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在幼儿园骨折,孩子的老师脱岗干私活去了,老师让应聘的老师帮忙看在这期间孩子出事了

黑龙江-大庆 03-03 12:34  悬赏 0  发布者:ask201…… 给我留言  回答:(7)
孩子在幼儿园骨折,孩子的老师脱岗干私活去了,老师让应聘的老师帮忙看在这期间孩子出事了,应聘的老师要负什么责任啊,帮忙看的应聘者需要 负法律责任吗,还是孩子的老师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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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 [黑龙江-哈尔滨]
  • 李晓航律师 VIP
  • 电话:18646088498
  • 587175积分
回复时间: 2017-03-03 12:38
你好,幼儿园负责任的
追问:

园长赔偿了又向应聘者追偿,园长有权利这么做吗

  • [黑龙江-哈尔滨]
  • 王皓律师 VIP
  • 电话:18104515837
  • 282068积分
回复时间: 2017-03-03 12:57
你好,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
前款所称从事雇佣活动,是指从事雇主授权或者指示范围内的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其他劳务活动。雇员的行为超出授权范围,但其表现形式是履行职务或者与履行职务有内在联系的,应当认定为从事雇佣活动。
回复时间: 2017-03-03 13:00
你好,如果是履行职务致人损害的,属于职务行为,个人不承担责任,致人损害的责任由单位承担。
回复时间: 2017-03-03 13:01
你好,以下是关于你所说的情况的两个法律规定,你可以仔细研究一下,至于具体的责任划分、赔偿额大小,如果无法协商一致,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第三十五条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自己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
前款所称“从事雇佣活动”,是指从事雇主授权或者指示范围内的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其他劳务活动。雇员的行为超出授权范围,但其表现形式是履行职务或者与履行职务有内在联系的,应当认定为“从事雇佣活动”。
回复时间: 2017-03-03 13:03
你好,雇主应当承担全部的责任
根据《侵权责任法》
第三十五条 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自己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回复时间: 2017-03-03 13:22
你好,以下是关于你所说的情况的两个法律规定,你可以仔细研究一下,至于具体的责任划分、赔偿额大小,如果无法协商一致,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第三十五条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自己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
前款所称“从事雇佣活动”,是指从事雇主授权或者指示范围内的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其他劳务活动。雇员的行为超出授权范围,但其表现形式是履行职务或者与履行职务有内在联系的,应当认定为“从事雇佣活动”。必要时可以委托我们专业律师代理,若需法律帮助,可以电话联系
回复时间: 2017-03-03 15:41
情况说得不是很清楚,建议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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