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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某在城郊结合部于上世纪七十年代经过村组审批,

河北-廊坊 06-19 11:33  悬赏 0  发布者:金色大地7 给我留言  回答:(2)
吴某在城郊结合部于上世纪七十年代经过村组审批,建有一幢二层三间的住房,占地面积180平方米,其共有三个儿子,一个女儿,大儿子吴松是本村农民,已婚,另有宅基地,已单独居住,二儿子吴柳有精神障碍,随其一起居住,三儿子吴阳在县某机关单位工作,国家公务员,女儿已经出嫁。2009年吴某因病去世,生前留有遗嘱,遗嘱中明确房屋平均分成三份,分别由三个儿子继承。大儿子由于有一儿一女,准备将属于自己继承的房屋转赠给12岁的女儿。现三个儿子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土地登记,经土地部门查实,吴某原来没有办理过土地登记。
问题:
1、能否为吴某的三个儿子办理土地登记?为什么?如果能办理登记,需要提供什么材料? 

2、能否为吴松12岁的女儿办理土地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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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2-07-03 08:33
须报批
回复时间: 2012-07-03 20:50
必须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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