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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我可以要求精神赔偿吗?

四川-泸州 04-01 14:31  悬赏 25  发布者:明明110 给我留言  回答:(2)
我和他07年结婚,婚后生了一个女儿,现在才2岁多。上个周发现了他在外面有女人,这几天我已取得了确切的证据。他也承认了,并说以后再也不会发生这种事,但是我不再相信他了,我想和他离婚,但是他抵死不。因为他是警察,去年考上的公务员,但是试用期1年今年4月份才到,就是现在还没真正转正。我想他家人害怕对他工作有影响,一直劝我不要离。我想请问下各位,如果我和他离婚我可以有哪些合法要求?他是去年才上的班,之前娃儿的一切费用都是我一人承担的,他是从去年10月份才每月给我500元。其余的都给了他妈,也没什么积蓄,我们也没什么共同财产。他家现在有两套115平米的房子,但是房产证上的名字都是他爸爸,现在国土局占地,农转非的时候他得了3.9万元赔偿和0.96万元的生活补贴,还有30平米房子的名额,他的钱可能用在买另一套房子上了。我和女儿也是各有3.9万元的赔偿金,另外女儿有8000元,我还有9600元的生活补贴。国家占用我们房子后我和女儿有70多平米买房的资格,因为那个房子便宜。我想问一下,如果我们离婚,我可不可以要求把女儿判给我,我和我女儿的钱和房子名额可不可以给我,另外是他出轨,我可不可以让他给予精神赔偿?谢谢大家了!
问题补充:
如果女儿判给我,我可以要求他一次性给清到18岁为止的生活费吗?生效过后还可以追加吗?他坚决不同意离婚,他说写保证书。我让他写如果发后再出现类似的情况导致离婚,所有的共同财产都归我,就我们双方签字后,会产生法律效力吗?要不要去公证处公证或者请第三人见证?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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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0-04-02 05:48
过错方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回复时间: 2010-04-02 13:04
可以要求女儿抚养权,名额也可分,但有程序和条件,有证据证明出轨,法律明确规定可以要精神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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