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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否定为安全事故罪

宁夏-银川 06-19 20:53  悬赏 0  发布者:tangh7…… 给我留言  回答:(3)
甲与乙系朋友关系,司机只是负责送货,与甲乙双方无任何关系。甲受乙请求购买酒精节能灶一台,甲从他处购得灶具一台。甲与乙及送货的司机共同安装好并试用正常。第二日乙再用时发现漏油现象。该三人又进行调整,结果引发火灾,致乙30%烧伤,司机92%烧伤。该案能否定罪?如何处理?在线等,急急急!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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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2-06-19 21:06
看具体案情而定,但从你表述来看,不构成安全事故罪。
回复时间: 2012-06-20 16:17
应该不构成安全事故罪
回复时间: 2012-06-20 18:28
不属于安全事故罪,该罪名的主体系单位犯罪。
首先该案件属于侵权纠纷案件,你们可以起诉经销商和供货商和厂家,要求他们承担连带的赔偿义务。
2004年5月1日实施的《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在赔偿项目方面和赔偿标准方面贯彻了全面赔偿的原则。
   (一)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的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  
 (二)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赔偿项目除第1项外还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
如不明白,可电话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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