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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例

河北-廊坊 06-20 15:50  悬赏 0  发布者:xiaoha…… 给我留言  回答:(3)
张某男某大大学学生,王某女是张某同学,两人在校期间谈了一年恋爱后,王某提出分手。张某随即再版的QQ群上,发布了与王某恋爱经历与照片。王某多次警告制止,张某置之不理。王某随即告诉其表弟及朋友共四人(她表弟未满十八周岁)。某日王某给张某发送短信在校大门口于当日八点解决纠纷。张某带同宿舍的李某等四人一起去解决问题。当他们到达校门口后,他们四人被王某的表弟、朋友四人打倒在地,张某见状拖着受伤的身体跑回宿舍,其他二人受伤也返回宿舍。回后发现1人未归,后返回校门口为发现此同学,当时王某及其表弟等人已经开车离去,后在离校门口100米加油站发现该同学,该同学由于受伤过重流血过多失去生命。
从发路角度分析当事人的法律责任;此案件哪些行为是违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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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2-06-20 17:58
属于故意伤害,可以追究刑事责任,刑期在十年以上。
回复时间: 2012-06-20 20:36
涉嫌故意伤害,案情叙述简单,建议当面咨询律师为好。
回复时间: 2012-06-20 2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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