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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们村原来分成两个生产队的,分为1队和2队,在2015年两个队合并了

广东-清远 03-07 00:38  悬赏 0  发布者:ask201…… 给我留言  回答:(0)
你好!我们村原来分成两个生产队的,分为1队和2队,在2015年两个队合并了,在合并之前两个队的分红方式不一样,但有一个共同点就是:(2015年年底的分红的钱是拿2016年收到承租方2016年的鱼塘租金来分的)我们2队是当年入户当年年底就可以享受分红,而1队是当年入户次年年底才可以享受分红,在2015年年初两个队合并后,原来在他们1队的有家的孩子在2015年入户了,所以那孩子在2015年年底享受了分红,在2016年年初又换了队长,然后就白纸黑字的定出了一份年终分红决议草案,还盖上了村专用章,复印一家一份,其中有一项是这样写的,关于娶入或出生的决议:(娶入或出生的都以入户为先决条件,分配问题不论1月2日至12月31日娶入或出生的当年不予分配,次年才有资格享受分配权利。)而我老婆是2016年入户的,但到2016年年底分红时,分红的钱是2017年收到承租方2017年的鱼塘租金,村里却不给我老婆分红,为什么我老婆2016年入户不可以分2017年的鱼塘租金呢。请问村这样做合理吗?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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