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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购车纠纷

江苏-苏州 06-20 19:36  悬赏 10  发布者:吴和平 给我留言  回答:(4)
2009年我与别人合伙买一辆货车,当时价格是14万,然后与卖车人签订购车协议(是以我的名义签订),但是一直都是挂在原车主挂靠的运输公司名下,然后在2010年时又从原物流公司转挂靠在另一物流公司名下,与该物流公司签的挂靠合同也是我签字的。
    2012年3月我的合伙人在未通知我的情况下将车辆以废铁价格卖给一废品收购站,发现情况我报警,派出所称属于合伙纠纷,他们不能受理,然后我又写了刑事自诉书到法院告其侵占罪,但法院说我的材料不够、也不能够告合伙人侵占罪(材料有购车协议书、挂靠协议书、派出所出警记录),要我找到合伙人法院帮助庭外调解,但是合伙人我根本找不到,他也不在他老家,请问我现在该怎么办呢?我能不能告废品收购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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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2-06-20 20:39
可以起诉解决。
回复时间: 2012-06-20 20:51
可以按民事纠纷起诉的。
追问:

该告谁呢?能不能告废品收购商?告民事在太仓可以告吗?因为我们都不是本地人,太仓只是事发地

回答:

只能是告合伙人。

回复时间: 2012-06-20 21:31
民事诉讼,可以诉讼解决。
回复时间: 2012-06-22 16:42
不可以告收购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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