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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人的保证期间从何时起算?

浙江-杭州 03-07 22:10  悬赏 5  发布者:537Psy…… 给我留言  回答:(2)
债权人与债务人的主债务期间为12年1月1日至16年12月31日,保证人的保证期间为从主债务期间届满之日起两年.但是13年,在保证人不知情的情况下,主债务合同解除,债务人和债权人约定在14年12月31日之前归还债务.那么此时,保证人的保证期间从何时起算?是解除合同时?14年12月31日?还是16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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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7-03-08 08:41
一般担保两年,连带责任担保六个月。
追问:

是连带保证。那起算点是什么时候

回复时间: 2017-03-08 13:50
一般情况 应该不需要承担保证责任了
追问:

可是担保法解释第10条说合同解除不免除保证人的保证责任

回答:

你是代表哪一方?到底是合同解除了还是合同期限变更了?

追问:

代表保证人。合同解除了,但是保证人不知情,债务人和债权人在解除后又约定了解除后责任的履行期限为解除之日起至14年12月31日。

回答:

你如果在杭州 可以来所咨询 这样谈的更加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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