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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超市的纠纷

天津 06-21 01:39  悬赏 10  发布者:zs1123 给我留言  回答:(11)
本人在别处买了两盒蚊香,后去了一家超市,结果离开时被该超市工作人员认为所带物品与他们的商品相同,怀疑是从他们这里拿的,以此将我扣留数分钟。请问能否以侵害名誉权为由要求超市负责人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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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2-06-21 07:02
不可以。
回复时间: 2012-06-21 15:14
可以主张根据您所述很难获得支持
回复时间: 2012-06-21 05:51
可以的。
回复时间: 2012-06-21 08:29
侵犯人格尊严或者消费者尊严。
回复时间: 2012-06-21 10:11
如果交易的过程中应该互相尊重,但不排除就某些情况进行沟通,如果超市有合理的怀疑,为把事情弄清楚向你核实,没有过激的行为和言语,应上升不到侵害名誉权这么严重。
回复时间: 2012-06-21 10:50
可以的。
回复时间: 2012-06-21 11:16
可以要求道歉
回复时间: 2012-06-21 11:16
可诉讼要求其赔礼道歉
回复时间: 2012-06-21 12:50
侵犯人身权
回复时间: 2012-06-21 15:40
可以报警。
回复时间: 2012-06-21 21:25
应当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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