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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老公2009年登记注册结婚,在2008年我们登记前老公家

广东-广州 03-08 11:19  悬赏 0  发布者:梁燕虹 回答:(0)
我与老公2009年登记注册结婚,在2008年我们登记前老公家住的房子是请他姑丈用他姑丈的住房公积金购买并出大部分钱帮忙装修好的,因为当时老公家没有钱,只出了小部分的装修钱,后来我们家把购房款以及装修款分几年全部还给了他姑丈后,他姑丈就在2014年把房子过户给回我们家,房产证当时只写老公一人的名字。
1.这个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现在我和老公准备离婚,那这个房子我能分一半吗?
2.现在应该是有律师教老公说,房子是姑丈单独赠与老公个人的,没有我的份。我不清楚还房款给姑丈的时候是用现金还是银行转账的,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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