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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物业指定的停车架电动车被盗了,物业有没有责任

河北-唐山 04-02 10:25  悬赏 0  发布者:gguzi 给我留言  回答:(3)
3.31日我放在soho雅园商务中心楼下的停车架上的电动车被盗了,我去找物业,当日的保安支吾我说没有物业领导的电话,保安说下班了他什么都不知道,没办法我只好打110报警。
    第二天我去物业办公室讨个说法,物业经理说她不会赔偿,还傲慢的说不用说电动车就是汽车丢了,她们也没有任何责任。
    我觉得我是这个写字楼的一个员工,我们单位是业主,我有权利要求物业保证我自己的财产安全,为什么物业这么强权霸道,不管我们的财产安全呢。对于车的被盗他们一点没有责任么? 

   我的问题是,物业提供了免费停车的场所,难道就有没有义务看管我们的车子吗?如果有义务,我怎样才能获得赔偿?我们也在付物业管理费,物业可以推卸责任义务么?
问题补充:
补充一下:停车的位置是物业指定的,对我们来说,车子是按他们的要求摆放的。我觉得物业就是存心的,门口有保安,人家会说可是正对着门口就那么一点的地方,他可以说他看不见门旁边的位置。那这些安保有什么安全可言,保安就是形同虚设,根本不起作用,即使看见偷车的也会装作看不见。做为一个业主的身份,我们交了各种费用,但是相对来说,并没有换来等价的保证,根本没有自己的财产安全保证。用他们的话说,我们上楼时,自己的物品随身携带,汽车可以带上楼么?这是明显的霸权!现在平民老百姓的权益根本没法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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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0-04-02 11:08
权利和义务是对等的,物业没有收取车辆看管的费用,车子丢失物业是不承担责任的。
回复时间: 2010-04-02 14:31
看单位与物业的合同如何约定,如果对此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的,很难主张对方赔偿。
回复时间: 2010-04-02 15:47
如果其在管理上有过错的话 可以要求承担。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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