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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9月写的借条,对方是高利贷,借条的内容是我向某某借入6万元

河南-漯河 03-08 16:33  悬赏 0  发布者:ask201…… 给我留言  回答:(6)
2015年9月写的借条,对方是高利贷,借条的内容是我向某某借入6万元,每月百分之2的利息(实际是百分之7),每月20号还利息,如果超过指定日期,按每天百分之3付罚金。截止2016年9月份,不包括自助存款机给他汇款,我通过手机还有现金已支付他10万有余(有证据),如果我起诉他非法得利,我会胜诉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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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7-03-08 16:34
可以以不当得利起诉,要求返还多余利息
回复时间: 2017-03-08 16:36
你好,可以要求对方退还多收的部分,需要的话可以电话联系。
回复时间: 2017-03-08 16:42
这个是可以主张索要返还多于的利息。
回复时间: 2017-03-08 16:42
可以起诉解决,具体情况可以电话咨询。
回复时间: 2017-03-08 16:51
你好,可以起诉要求对方返还多出的部分,具体可以电话联系。
回复时间: 2017-03-09 09:13
你好,可以索要多支付的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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