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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是一家网络游戏公司的员工,于休息日想在家参与游戏互动

广东-深圳 03-09 07:49  悬赏 0  发布者:ask201…… 给我留言  回答:(0)
您好,我是一家网络游戏公司的员工,于休息日想在家参与游戏互动,提高公司收益,因个人账号游戏资源不足,请同事给我个人账号转了价值200元不到的游戏货币。后来因为个人运气,我个人在不利用游戏漏洞和任何非法渠道的情况下获取了价值4000元人民币的游戏货币。我出售了2000的游戏货币,并准备偿还公司挪用的货币,此时游戏方将我个人账号冻结,并提出要起诉我,我有主动提出要承担因个人原因造成的公司损失。请问是否足以定性为犯罪?应当如何处理,会受到如何处罚?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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