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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未迁户的"外嫁女"能否和同村男一样分配补偿?

 06-21 14:52  悬赏 0  发布者:阮翠荣 给我留言 地区:湖北-湖北 回答:(3)
阮某1975出生在江夏区四村,2002年出嫁外地郎.人在武汉打工.户口仍在江夏区四村,2007经过合法手续在户口村建个人房屋,2009年在当地派出所办理了分户手续,分户同日又办理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此时阮某有个人户口本和个人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今年江夏区四村开发拆迁,村委以"外嫁女"为定阮某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不生效.不能跟同村男子一样补偿,只能分配房屋拆迁费和人口补偿费.没有安置费和土地补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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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2012年06月22日 23时38分
你好,村委会的说法是错误的。
未迁户口的出嫁女享有与同村人相同的权利的。
协商不成,诉讼解决。
如何取证和操作,建议到律所由律师为你提供法律帮助。带上现有的材料。
如需进一步了解或者咨询,欢迎随时与我联系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你好;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益是我这段时间一直在究结的问题。外嫁女是弱势群体,在取证收集材料上会有很多“阻绕”,同村人会说外嫁女分走了村里的钱,村官村委也会附合村民。如果败诉后村官村委们会故意刁难外嫁女。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2-06-21 14:59
如果你有合法的手续的话 是应当有补偿的
必要时你可以向有关部门反应
追问:

阮某向村委提出质问:村委却以阮某的承包经营权证是2009年从哥哥的承包经营权证上转让的,而哥哥承包经营权证上总亩数不减,村委不生效阮某承包经营权证.目的就是为了少发户头补偿款,而且村里有4户同样的外嫁女

回答:

这个解释肯定是有问题的 你们可以先协商 协商不成可以起诉或者向上级反应

回复时间: 2012-06-21 14:59
村委会分配不合法。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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