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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属于欺诈行为,合并后的公司是否要承担责任

福建-厦门 06-22 09:21  悬赏 0  发布者:yshb12…… 给我留言  回答:(4)
我司与无锡一家不锈钢材厂家签订一份采购1吨420不锈钢板材的货值8千多元的合同,钢材标准为1.22m X 2.44m X0.4mm ,卖家告知每块9.5kg,但我方实际收到货后发现仅30片,不到300KG,后终于联系到对方,但却被告知原签合同的当事人也离职,原卖方公司也已被对方收购,此事与合并更名后的公司无关,请问这种行为是否构成欺诈,现在的收购公司是否需要承担原卖方公司履行合同的义务和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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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2-06-22 09:35
这种情况属于违约,对方交货的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你可以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公司合并了,由合并后的公司承担责任。协商不成,可起诉到法院。
回复时间: 2012-06-22 10:24
需要承担原卖方公司的责任
写上不成,可以诉讼
具体可来电咨询
回复时间: 2012-06-22 16:24
按照我国民事法律规定,可以要求收购单位承担的责任
回复时间: 2012-07-02 21:46
属于违约,可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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