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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医疗纠纷专家
北京 06-22 13:04 悬赏 0 发布者:骷髅男爵 给我留言 回答:(6) 本人于2011年3月份在家(河北定州市)和谐医院做过一次阑尾炎手术,当时医生检查的是阑尾周围肿胀,然后签了字做了手术。术后拆线正常。回家后第二天发现伤口处有类似脓液液体流出,回医院检查后,大夫只给换药并检查是否有线头感染。半月后让不见好转,后去定州市人民医院细菌培养后,输头孢曲松钠一星期后伤口完全愈合。休息一月后来北京工作。后突感腹部剧痛,去北京协和医院检查,前前后后折腾了2天,第二天晚上医生把引流口打开,伴随肠液流出,医生放了根引流管。后消炎一星期后回家。在定州人民医院一个月后,时常有液体流出,医生一直不敢给动引流管。后去石家庄河北省第一人民医院治疗。医生检查后建议保守治疗,治疗一疗程后,引流口再次愈合。回家观察修养一月后,引流口破裂,后回省医院接受二次手术。取出完整你过得阑尾。至今身体无恙。我想请问下,第一次手术后根本没取,医生就没说,还按取过后的那样禁食恢复,并最后以术前签字上的“可能因无法分离,而二次手术”为借口推卸责任。是不是触犯了医疗法上的一些规定。我是不是可以起诉。求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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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 [辽宁-大连]
- 张亮律师 VIP
- 电话:15142072411
- 1194208积分
回复时间: 2012-06-22 13:50
可以申请医疗事故鉴定,也可以按医疗过错赔偿,收集证据诉讼解决要求赔偿。
- [湖北-武汉]
- 徐涛律师 VIP
- 电话:15327446830
- 183175积分
回复时间: 2012-06-23 09:40
委托律师封存病历,医疗过错鉴定,要求赔偿
赔偿的计算
1 医疗费的计算
医疗费赔偿金额=已发生医疗费用(诊疗费+医药费+挂号费+住院费+其他,不含原发病医疗费用)+后续医疗费用
2 误工费计算
(1)一般收入者误工费 误工费=误工时间*收入标准
(2)高收入者误工费 误工费=误工时间*收入标准(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3陪)
(3)无固定收入者误工费 误工费=误工时间*收入标准(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标准)
误工时间为评定伤残日前的误工期
3 住院伙食补助费的计算
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时间*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
4 陪护费计算
陪护费赔偿金额=陪护天数*陪护人数*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
5 残疾生活补助费的计算
1,一级乙等医疗事故为一级伤残, 100%赔偿指数
2,二级甲等医疗事故为二级伤残, 90%赔偿指数
3,二级乙等医疗事故为三级伤残, 80%赔偿指数
4,二级丙等医疗事故为四级伤残, 70%赔偿指数
5,二级丁等医疗事故为五级伤残, 60%赔偿指数
6,三级甲等医疗事故为六级伤残, 50%赔偿指数
7,三级乙等医疗事故为七级伤残, 40%赔偿指数
8,三级丙等医疗事故为八级伤残, 30%赔偿指数
9,三级丁等医疗事故为九级伤残, 20%赔偿指数
10三级戊等医疗事故为十级伤残, 10%赔偿指数
赔偿年限不超过30年,60岁以上不超过15年,70岁以上不超过5年。平均生活费是指人均消费性支出
伤残生活补助费=伤残指数*医疗事故发生地的居民平均生活费*赔偿期限
赔偿的计算
1 医疗费的计算
医疗费赔偿金额=已发生医疗费用(诊疗费+医药费+挂号费+住院费+其他,不含原发病医疗费用)+后续医疗费用
2 误工费计算
(1)一般收入者误工费 误工费=误工时间*收入标准
(2)高收入者误工费 误工费=误工时间*收入标准(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3陪)
(3)无固定收入者误工费 误工费=误工时间*收入标准(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标准)
误工时间为评定伤残日前的误工期
3 住院伙食补助费的计算
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时间*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
4 陪护费计算
陪护费赔偿金额=陪护天数*陪护人数*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
5 残疾生活补助费的计算
1,一级乙等医疗事故为一级伤残, 100%赔偿指数
2,二级甲等医疗事故为二级伤残, 90%赔偿指数
3,二级乙等医疗事故为三级伤残, 80%赔偿指数
4,二级丙等医疗事故为四级伤残, 70%赔偿指数
5,二级丁等医疗事故为五级伤残, 60%赔偿指数
6,三级甲等医疗事故为六级伤残, 50%赔偿指数
7,三级乙等医疗事故为七级伤残, 40%赔偿指数
8,三级丙等医疗事故为八级伤残, 30%赔偿指数
9,三级丁等医疗事故为九级伤残, 20%赔偿指数
10三级戊等医疗事故为十级伤残, 10%赔偿指数
赔偿年限不超过30年,60岁以上不超过15年,70岁以上不超过5年。平均生活费是指人均消费性支出
伤残生活补助费=伤残指数*医疗事故发生地的居民平均生活费*赔偿期限
- [北京-朝阳区]
- 110网律师
- 8388607积分
回复时间: 2012-06-22 13:19
您好,依据您的情况,院方是有过错的,影城讲责任。第一次手术就是要切除阑尾,但是并没切除,没有切除,院方应告知您,但是也没有告知。因没有切除给您造成了身体上,精神上的痛苦以及财产上的损失,院方应承担责任。
- [北京-朝阳区]
- 李同红律师
- 433222积分
回复时间: 2012-06-22 13:25
您好,依据您的情况,院方是有过错的应承担责任。
- [北京-朝阳区]
- 110网律师律师
- 233278积分
回复时间: 2012-06-22 14:59
建议委托律师维权
- [北京-朝阳区]
- 赵江涛律师
- 905900积分
回复时间: 2012-06-22 15:34
可以诉讼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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