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民事 >> 遗产继承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陈晓云  毕丽荣  朱建宇  李保忠  李波  
已解决问题

遗产继承与出售

 03-11 13:11  悬赏 0  发布者:Cairns 给我留言 地区:北京-北京 回答:(6)
舅舅年事已高,在国外定居多年。如果舅舅去世了,其在国内的房产将由其子女继承,请问在这种情况下: 1. 如果子女因工作原因不能亲自回国办理房屋出售手续,可否通过当地领使馆办理委托公证,让国内其他亲属代办?还是必须回国办理委托公证手续?  2. 因其子女均在国外出生并长大成人,在国内没有身份证,没有国内银行账户,可否允许将房款汇入其委托的国内亲属账户中?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7年03月11日 13时51分
可以在国外办理公证,委托人和受托人同意可以转账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7-03-11 13:42
建议委托律师代理
回复时间: 2017-03-11 13:52
具体程序咨询一下房管局
回复时间: 2017-03-11 14:03
您好,建议委托律师提起诉讼
回复时间: 2017-03-11 15:40
你好  关于遗产的继承: 根据《继承法》第五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如果没有遗嘱那么应当按照法定继承办理继承事宜。
根据《继承法》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根据《继承法》第十三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 [北京-西城区]
  • 陈晓云律师 VIP
  • 电话:13810012526
  • 4567083积分
回复时间: 2017-03-11 18:57
可在国外办理委托公证认证手续。
可委托他人收款。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江苏无锡
湖南长沙
安徽合肥
浙江杭州
安徽合肥
安徽合肥
上海杨浦区
云南昆明
辽宁葫芦岛
最新回复律师
重庆 江北
人气:1066
湖北 襄阳
人气:439367
辽宁 大连
人气:1194323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734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