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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分配

河南-三门峡 06-22 16:50  悬赏 0  发布者:星辰破 给我留言  回答:(7)
甲有两个儿子和一个女儿,分别为乙、丙、丁,乙于8月1日死亡,乙有一子戊,甲于8月2日死亡,遗有存款90万和遗嘱一份,遗嘱上书:“余之90万存款,二子一女,于吾驾鹤之后各得一分".问该遗产如何分配?
问题补充:
但是答案上说:丙40万,丁40万,戊10万。这是怎么回事呢?它是按什么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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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2-06-24 14:24
三人平分,已去世子女的由子女取得
回复时间: 2012-06-22 16:55
均分。
回复时间: 2012-06-22 17:04
丙、戊、丁三人均份
回复时间: 2012-06-22 17:23
均分,属于已的部分由其儿子继承
回复时间: 2012-06-22 17:32
属于已的部分由其儿子继承
回复时间: 2012-06-22 18:27
按照遗属分配。
回复时间: 2012-06-26 10:51
问题补充内容中,你所谓“答案上说”的“答案”指什么?是否财产已按“答案”比例分割完成。关键问题未细说,不好判断,我猜测应是诉讼后的结果,否则不会提出“它是按什么分的”疑问。假设猜测为真,本人试答如下:
按遗嘱内容处分财产,应当二子一女均分,每人30万元。但是,由于发生遗嘱继承人乙先于被继承人甲死亡的意外,乙虽有儿子戊却不能代位继承,法律规定遗嘱继承不适用代位继承,致使乙的继承份额为无效处分,成为法定继承人的共同财产。但是,遗嘱继承人丙和丁的处分内容仍有效,丙和丁各继承30万元。
成为共同财产的30万元,适用法定继承的规定处理,一般为均分,丙、丁各10万元,戊代位继承10万元。丙、丁加之遗嘱继承的各30万元,正好是丙40万元、丁40万元、戊10万元。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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