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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界定“居住地”

 06-22 17:04  悬赏 0  发布者:liuzhe…… 给我留言 地区:四川-成都 回答:(1)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十五条规定: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如果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更为适宜的,可以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
    请帮忙解答:如何界定“居住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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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2年06月22日 17时06分
居或者住的场所、居所。比如宾馆、出租屋。它不是什么经常居住地。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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