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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婚姻存续期间每月的按揭款应该双方各付50%,要是女方不付也不打欠条,而且在以后离婚时还要分割这部分

重庆-江北 06-23 11:14  悬赏 0  发布者:pym230…… 给我留言  回答:(1)
儿子今年3月按揭了一套房子,是以我孩子(儿子)个人的名子登记的(房产所有权在我孩子头上),父母出资17万(写有借条,并且有银行转帐的证据),孩子俩共同出资13万,现在女方提出离婚。贷款刚批下来,下月(7月)就要开始还贷款了。我的问题是:在婚姻存续期间每月的按揭款应该双方各付50%,要是女方不付也不打欠条,而且在以后离婚时还要分割这部分财产,我们该怎样约束女方?谢谢!
问题补充:
1、借条是男、女双方共同打的。
2、问题:(1)、房屋的产权属于我孩子个人所有,还是他们双方共同所有?
         (2)、如果离婚,需要给女方首次共同出资的50%(13万元)。
         (3)、每月的月供要是男方付款,离婚是还需要补偿女方50%的月供款吗?月供款是按:本金+利息还是只计算本金?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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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2-06-24 13:42
房子是婚前购买,属你儿的,是婚后购买,属于他们俩人的。你没有说明,估计属于他们俩个的。
借条:女方有一半的责任。
银行贷款:女方有一半的责任。
房子产权,女方有一半。
婚姻期间的按揭款不存在补偿的问题。
如果女方不要房子:根据房子现有价值减去银行贷款余值,再减去属于她一半的债务8.5万,加两人的存款,求和之后,除以2,就是她应得的。
如果双方不要房子:卖房子得钱,减去债务,加二人的存款,除以2,也是她应得的。

婚姻自由,包括离婚自由,在这个关系上不好约束。但在钱的债务上,你们可算细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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