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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个违法行为,同一条款,可否分别裁决,合并执行

江苏-常州 06-23 21:42  悬赏 0  发布者:w025w 给我留言  回答:(1)
 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15日以下拘留,并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如果当事人同时实施了变造和使用变造两个违法行为,但违反的只是一个条款,是否需要接受两项处罚?还是只能处罚一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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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2-06-25 13:00
一起处罚
追问:

江苏省条六十九条 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处三千元罚款。伪造、变造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尚不构成犯罪的,处五千元罚款。

如果两项需要一起处罚,可否理解为需要罚款3000+5000元?

回答:

最高5000元罚款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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