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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三发律师函状告原配

 06-24 01:32  悬赏 0  发布者:花木兰257 给我留言 地区:江苏-苏州 回答:(5)
我的丈夫和一个女人同居一个多月。他们在苏州,我在云南养胎,我怀孕六个月了。后来丈夫一直说要离婚叫我引产。我一狠心我引产了。我就在新浪微博声讨小三。现在闹的沸沸扬扬。也就是现在百度上面的【张远喆婚变事件】现在小三发了一封律师函来。对我叫他小三他很生气。律师函上面要求我公开向她道歉。不他不是小三。可是我的丈夫承认了,也在百度发了视频、我们的事情也上东方卫视了。他的公司也说了,他们确实有婚外情。现在小三说他和我丈夫在一起根本不知道对方已经结婚,所以他说他不是小三,面对这样的情况,我可以反告他她吗?或者,那个律师函我可以置之不理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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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2年06月24日 22时11分
如果确有其事不算侵犯名誉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OK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2-06-24 06:07
即使是小三你也不能在网上公开声讨,你应该对自己的不当行为承担相应的责任。
回复时间: 2012-06-24 12:55
可以起诉对方的。
  • [北京-西城区]
  • 陈晓云律师 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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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2-06-24 15:38
是小三,也不能公开,侵犯了她的隐私权。
如他俩构成同居的,你可起诉他俩征婚罪。
追问:

但是,我是在我自己的微博写着自己的生活。人肉她的又不是我。是网友,我丈夫已经公开承认了、他们在一起、报纸上也写了。他们公司的新闻发布会也承认了此次婚外情属实。难道她也要告所有的网友们吗
?【姜岩事件】不知道陈律师,这属于网络暴力。现在有法律可以制裁网络暴力吗?【离婚可以交给法庭处理,但是小三的败坏只能交给社会谴责】因为现在的中国婚姻法太不健全,对我们女性没有任何保障、没有法律可以制裁小三所以,小三一个比一个猖狂。逼我离婚,和丈夫一起逼我引产。这样我在微博也不可以写出来吗??????????太不公平了

回复时间: 2012-06-24 22:30
不用理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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