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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继承

黑龙江 06-24 11:25  悬赏 0  发布者:王连贵 给我留言  回答:(4)
我父亲在65岁时再婚、两年后父亲把他的房子房照给予我、我是父亲的第二个儿子。也一直与父亲在一起生活。父亲当时是说等他老了以后这个房子以后是给我的、但是后老伴要是没地方住我也不能撵她的,而且我也可以养她的。2009年父亲瘫痪在床、一直都是我家人和这后老伴在医院家里照顾。父亲也给这老伴攒了几万块钱。12年父亲去世、这老太太想要房子、我想问我这口头遗嘱有效么? (而且这房本给我时是当着后老伴面给的、她现在想不承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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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2-06-24 14:41
口头遗嘱不生效
回复时间: 2012-06-24 11:43
如果没有遗嘱的情况下,应该按照法定继承原则来处理
回复时间: 2012-06-24 12:04
口头遗嘱应当符合《继承法》有关口头遗嘱的法定形式,否则无效。
根据《继承法》第十七条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第十八条 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一)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根据你的描述,对比上述法规,该口头遗嘱有效与否,你自已判断。
该房产按法定继承的规定办理,口头遗嘱无效,属于你父亲的房产份额,由你父亲的法定继承人分割。
回复时间: 2012-06-24 14:20
很难,因为房产是以办理过户手续为交付。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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