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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派出所不管怎么办

 06-24 16:52  悬赏 0  发布者:punpun 给我留言 地区:北京-丰台区 回答:(6)
控告人,punpun电话:13691496296
被控告人:付婷婷,女,32岁,汉族,住址:丰台区西罗园二区9-1-101,电话:
被害人:付建华,男,62岁,汉族,住址:同上(已故)被控人之父
案由:遗弃及剥夺其父生命权。
诉求:追究付婷婷刑事责任
事实与理由:
一、遗弃。
付建华(被控人之父)于2011年7月26日—8月30日因急性脑梗塞(右侧大脑半球梗塞),住友谊医院后转宣武中医医院,一星期后转博爱医院进行脑梗塞恢复期的治疗,于2011年12月30日出院。
付建华得急性脑梗塞自友谊医院出院后,付婷婷再也不管他了,付建华每月退休金三千余元,付婷婷分文不给,并且再也不让付建华回家,并多次威胁付建华,如果不能康复左半身瘫痪,就放弃他,付建华多次哭着求她:“婷儿,救救我吧!”
付建华的吃喝穿戴,陪护全由我及付燕华(二姐),付卫华(四妹)负责,并且,我三人共给付婷婷三万余元,用于付建华医保外自费部分,在博爱医院,付建华左半身瘫痪,恢复的慢(必有原因),多次要求付婷婷按规定(三个月)复查,遭付婷婷拒绝,因付建华渐瘦,进食很少,气喘、乏力……,多次要求付婷婷给其父检查,仍遭拒绝,并谎称在友谊医院时照过CT片子等,心、肝、肺都没毛病,特别是后来又出现下腹部疼痛,多次要求付婷婷为其父检查,付婷婷说:“别听他的,他胡说呢,他什么病都没有,就是懒病,不愿意锻炼肢体。”因付建华病情不见好转,特别是下腹痛,不思饮食,我迫不急待的找医生反应,医生只让吃吗丁咛,是我自费到药店买的,付建华二次崴脚也是我自费在门诊看的,因付婷婷不允许我们私自找医生开药,做检查等。付婷婷拿着付建华医保卡,由于付建华脑梗塞没得到及时复查(三个月)治疗,致使脑梗恢复期不仅没得到恢复,且有新进展,致使付建华半身瘫痪没得到康复。
又由于付婷婷拒绝为付建华检查身体,谎称在友谊医院查过CT片,心脏、肝、肺都没病,使付建华失去早期肺癌的诊断机会,特别是后来出现气喘乏力、不思饮食,下腹疼痛、渐瘦……付婷婷拒绝为其父诊治,对付建华每况愈下的健康状况,付婷婷熟视无睹、不与诊治,任其发展恶化…是对付建华身体无形的摧残,不与诊治,付婷婷的行为已构成剥夺付建华健康权。
我国宪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公民在年老、疾病或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取物质帮助的权利,国家发展为公民享受这些权利所需要的社会保障、社会救济和医疗卫生。”付婷婷具有赡养老人的法定义务,有送重病的父亲到医院治病的法定义务,由于付婷婷不履行法定义务,使其父得不到诊治,最终造成死亡存在刑法上的因果关系,付婷婷应承担刑事责任。
二、剥夺付建华生命权(以法定监护人名义)
2011年12月30日,付建华在博爱医院到期出院,付婷婷不许付建华回家,只好将付建华接到门头沟付卫华的家,因付建华腹疼加重,不思饮食,于2012年2月24日送付建华到宣武中医医院复查,胸部CT(2012.2.29日)及腹部CT示:1、右肺下叶占位病变不除外,建议支气管镜检查诊断;2、肝内多发低密度灶,转移可能性大,建议核磁明确诊断。医生催付婷婷:“你爸还年轻,赶快到专科医院给他治,别耽误了。”此时的付建华适合任何治疗方法(手术除外)挽救生命,由于现代医学的发展进步及尖端科学技术的引进,恶性肿瘤已不再是不治之症,许多癌种治愈率达90%以上,手术、化疗、放疗、光动刀、冷冻、立波刀、微创、伽玛刀、介入、新抗癌药、生物免疫、中医、中西医联合治疗法、低毒化疗、中药生物、靶向…其中许多种都是医保报销的,即使发生转移的晚期患者,采用综合疗法,5年以上生存率达75%,均可缓解症状,延长生命。
时间就是付建华的生命。但是付婷婷竟然五天后才告诉我们CT示肺肝有问题之事,并坚决放弃治疗,找地方让他父亲等死,连确诊都不给确诊,并找来李言(宣武图书馆)、孟某?、卢宝生、付雪玲等一伙助阵:“付婷婷是法律监护人,她说了算,别人没权利管。”我坚持必须确诊。付建华有生的权利,有决定自己命运的权利,任何人无权剥夺。
我于3月4号在北京肿瘤医院办好直接肝穿做病理切片的手续,但付婷婷不采纳,竟然拖了20天,于3月19日在解放军307医院确诊“小细胞肺癌肝转移”(小细胞肺癌恶性高,若不治疗,中位生存期仅几个月,二年生存率小于1%,它对放化疗、介入、伽玛刀、抗癌药非常敏感,局限期患者可达到痊愈,广泛期(转移晚期)的患者,5年以上生存率可达75%,1/3患者可痊愈)付婷婷竟然给307医院医生主任钱(据说没收),要求放弃治疗,在307医院等死,医生以付建华一般情况差、因贫血达不到放化疗指征为由,没任何治疗,日夜盼治病的付建华和我竟全然不知早被放弃治疗放弃生命等死,那么多种方法可治,竟然在此等死!公然剥夺付建华生存权。自付建华半身瘫痪后,付婷婷就放弃了,因其终是累赘。可况又得癌?快死才好!
同时付婷婷伙同李言、孟某等竟残忍的背着我逼付建华立遗嘱,交代后事,暗示快死了,无生的希望,对付建华精神、心理身体进行摧残,打消付建华生的希望!对我隐瞒付建华的一切。我多次问付婷婷,现在怎么给你爸治疗呢?她总说,既然来这里,就应该相信医生,医生该怎么治就怎么治,别问医生,打扰人家治疗。见付建华身体一天比一天差,瘤越长越大,我实在等不了就私自找医生问:“现对付建华如何治疗”?医生说:“没治疗,在这里等死呢。”等死等了33天的付建华身心受到极大摧残,他的癌瘤已由病灶长到拳头大,我欲哭无泪,只有恨。付建华对我哭诉:“大姐,我的心在哭泣,我死的好惨,好冤啊!我还能活吗?救救我。”早在友谊医院治脑梗时,他多次哭着说:“大姐,你念一奶同胞之情救救我。”我承诺:“华仔,你命比大姐命重要,我会不惜一切代价,治好你的病。”
付建华行使了自主权,写了委托书,委托我全权负责为他治病,一切费用由我负责,任何人无权干涉治疗,无权放弃(父亲留下的房子拆迁款足够他看病用)。
为救付建华,我在网上一直没放弃寻求能治他病的医院,随时准备着。最后选择了海军总医院伽玛刀治疗中心,自费为他治疗。2012年4月9日,由307医院转入海军总医院消化科(伽玛刀科没床位),这是付建华最后的唯一 生存希望,他有幸得到专家的亲自治疗。
但是,付婷婷竟然伙同李言,孟某?等大闹海军总医院,她以法定监护人身份找消化科主任、医生,要求放弃治疗,终止做伽玛刀,干扰付建华的伽玛刀治疗。丧尽天良的付婷婷当着我责问付建华:“你为什么写委托书,你意识丧失,写的委托书无效,你已经活不了了。”付婷婷派孟某?看护付建华不许我请医院的护工看护,为阻止伽玛刀的治疗,竟然大开门窗,让付建华裸体感冒发烧后转肺部感染,让李言等人轮番告诉付建华,他已活不成了,癌已转移至全身,逼他留遗言,并造谣恶意中伤、挑拨我和付建华的关系,残忍的从心理、精神、身体上摧垮付建华。
2012年4月20日,三位专家亲自为付建华做了伽玛刀治疗,付建华表示死也要治。由于孟某?故意让付建华感冒发烧,4.2日高烧不退,为防不测,请二个人护工日夜护理,物理降温,孟某竟然大闹一夜。直至4.22日上午才退烧,心电监护仪上的数据非常好,比治疗前好多了,氧饱和度96%,心率105,呼吸频率18次…庆幸自己终于得到治疗,与我击掌说“义无反顾”。而中午付婷婷带着几个人又到医生办公室要求放弃抢救,又当面告诉付建华说:“专家说你已经救不活了…”
下午5点左右,医生亲自为付建华吸痰(应是护工工作),二十分钟后,我在30米外听到付建华撕心裂肺的一声惨叫,因进不了抢救室,问同室旁床雇工,他说:“给你弟弟吸痰,大叫一声后,便从嘴里往外喷血,心电监护仪什么数据都没了,上呼吸机也没反应,然后按压心脏。”医生从此只与付婷婷联系。
我国宪法规定:“中国人民共和国公民的生存权不容侵犯,付建华拥有生命权和健康权,任何人无权剥夺,并拥有生命自主权与自决权,他有权要求通过积极的治疗缓解症状延长生命减轻痛苦。法定监护人:是指当患者意识丧失时,由近亲属…代表患者最大利益行使权利。
而付建华至死都是神清语利,见三个医院病历记载,不存在意识丧失,他的脑梗是右侧大脑半球受损,不存在意识受损,因此付婷婷行使法定监护人不具法律效力,是付婷婷违法实施遗弃、剥夺付建华生命健康权的手段,付建华的病,由旧病添加新病,由轻到重,由完全可治愈可恢复到难恢复难治愈,直至死亡,都是付婷婷遗弃、故意不给诊治、残忍的对其父身心摧残,硬将付建华推向死亡,剥夺付建华生命权健康权所至,特别是付建华到海军总医院接受伽玛刀治疗,付婷婷煽动带领一帮人大闹海军总医院,以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要求放弃,终止对付建华的治疗,葬送了付建华最后的生存机会,她不给付建华治病,也不许别人治,是故意剥夺付建华生命,是故意变相杀人,付婷婷的故意违法行为与付建华的死亡具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且手段恶劣,应承担刑事责任。
坚决要求追究付婷婷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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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2年06月24日 20时28分
建议向上一级公安机关反映或向检察院申诉。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最佳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2-06-24 17:01
可以向向上一级公安机关反映或向检察院申诉。
追问:

派出所叫去法院到底该谁管

回答:

刑事自诉可以直接去法院。

回复时间: 2012-06-24 18:09
向检察院申诉。
回复时间: 2012-06-24 19:39
可以到检察院投诉。
回复时间: 2012-06-25 01:08
诉讼专业,为了更好的维护您的合法权益,建议您委托专业律师协助维权,如需帮助,可直接来电详谈。
回复时间: 2012-06-25 08:59
检察院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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