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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这个是关于二手房交易纠纷

黑龙江-牡丹江 03-17 23:11  悬赏 0  发布者:551408…… 给我留言  回答:(2)
房东在外地代理她的妹妹在我们本是交易房产,代理人在带我们看房时说床,沙发,鞋柜,洗衣机都给我们留下(没有证据,有照片)。3月1号我们办理完全部过户手续(3月16号贷款全部交于代理人),期间(3月1号之后)代理人把所有当初承诺的东西全部拿走,请问我们应当如何处理此事?可以去法庭状告代理人吗?如果告代理人我们应当以什么理由去起诉?万分感谢你们的回答???由于是邻居交易期间我们双方没有签订任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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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黑龙江-哈尔滨]
  • 李晓航律师 VIP
  • 电话:186460884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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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7-03-18 07:21
你好,可以搜集证据诉讼解决,可以携带材料面议律师
回复时间: 2017-03-18 07:33
你好,协商不成想办法收集相关证据,然后到法院起诉,只要符合起诉条件法院就可以受理。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如果不懂程序上的问题,可以委托我们专业律师代理,帮您争取最大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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