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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安置房估价

 03-20 14:07  悬赏 0  发布者:一个有梦想的…… 给我留言 地区:上海-浦东新区 回答:(3)
根据: 《上海市大型居住社区征收安置房源价格管理办法》
第九条(房源供应价格确定程序)
房源具备供应条件后,由市审价小组根据本办法第八条规定,适时拟订和调整各大型居住社区动迁安置房源供应价格,报市政府审定。房源使用区县如因房源供应价格调整及房源调剂使用等原因,在重大工程或重点旧区改造项目中产生“同一基地、不同价格”动迁安置房源的情况,区县政府可通过动迁补偿方案平衡或进行房源价格调整,并将房价调整意见报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备案。

如果, 政府信息公开查询后, 发现没有区县政府对房源价格调整而备案过. 是否意味 补偿方案中,动迁安置房的估价是不符合流程的,不能作为补偿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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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7年03月21日 12时25分
备案没备案要看和你的利益相关,并不是生效的要件,具体你的利益如果受损且由依据的话可以诉讼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7-03-20 14:38
报备案和报批准是两个概念,报备案是生效的方案,报备供知道;报批是未经批准之前,不生效。因此,即使未有报备,也是生效的方案,可以作为补偿依据。
追问:

安置房的估价, 明显不合理(浦东机场边上的安置房, 2015年初的估价要12000多), 到法院起诉, 只能接受这个安置房的估价?

回答:

心不甘情不愿的情况下,想打官司就打,生效的判决,能接受就行。

  • [北京-西城区]
  • 陈晓云律师 VIP
  • 电话:13810012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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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7-03-20 14: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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