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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的被告

江苏-常州 06-25 17:47  悬赏 0  发布者:715526…… 给我留言  回答:(6)
对于一审判决不满,向中院上述原告还是一审原告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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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2-06-25 17:51
你方作为上诉人。原审各方当事人的诉讼地位须列明。
追问:

原审各被告还是作为上述的被告对吗

回答:

被上诉人。

回复时间: 2012-06-25 18:14
一审原告提起上诉的,地位为上诉人,被告为被上诉人,共同原告中对权力义务承担无意见的,按照一审地位列明;有意见的,为被上诉人。

法条参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176、双方当事人和第三人都提出上诉的,均为上诉人。
 177、必要共同诉讼人中的一人或者部分人提出上诉的,按下列情况处理:
 (1)该上诉是对与对方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分担有意见,不涉及其他共同诉讼人利益的,对方当事人为被上诉人,未上诉的同一方当事人依原审诉讼地位列明;
 (2)该上诉仅对共同诉讼人之间权利义务分担有意见,不涉及对方当事人利益的,未上诉的同一方当事人为被上诉人,对方当事人依原审诉讼地位列明;
 (3)该上诉对双方当事人之间以及共同诉讼人之间权利义务承担有意见的,未提出上诉的其他当事人均为被上诉人。
回复时间: 2012-06-25 18:38
上诉的话就是上诉人了。
回复时间: 2012-06-26 08:59
你不服上诉的话,你叫上诉人,其他人叫被上诉人,没有原告被告的说法了。
回复时间: 2012-06-26 15:20
谁提起上诉,谁就是上诉人,对方为被上诉人,没有原被告这一说法
回复时间: 2012-06-28 11:10
上诉人和被上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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