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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非法拘禁!!!

山东-泰安 06-25 18:09  悬赏 10  发布者:fcql00…… 给我留言  回答:(2)
家人在今天上午到现在一直联系不上,,因债务问题不少,,怀疑被人非法拘禁,,从联系不上到现在才7小时左右,,因担心家人问题,,我是否必须等到24小时才可以去报警,,报警时应报属于哪种类型,,希望找到专业的帮助,,如属于非法拘禁,,应招擅长哪方面的律师,,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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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2-06-25 18:18
你好,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规定: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拘禁罪的,从重处罚。从这一规定看,非法拘禁罪的成立没有情节的规定,只要是实施了非法拘禁行为,不论时间长短,次数多少,恶劣程度轻重,就应该构成非法拘禁罪。从重处罚的情形有两种,一是具有殴打、侮辱的行为,二是具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特殊身份。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涉嫌利用职权非法拘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 非法拘禁持续时间超过二十四小时的、 

  2、 三次以上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一次非法拘禁三人以上的 

  3、 非法拘禁他人,并实施捆绑、殴打、侮辱等行为的 

  4、 非法拘禁,致人伤残、死亡、精神失常的, 

  5、 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 

  6、 司法工作人员对明知是无辜的人而非法拘禁的。
回复时间: 2012-06-25 20:56
建议及时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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