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民事 >> 婚姻家庭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吴健弘  王浩  牟金海  陈皓元  申维丰  
该问题已关闭

婚姻问题

湖北-武汉 04-04 19:16  悬赏 10  发布者:新制度 给我留言  回答:(3)
我是81年5月的,在1999年9月份通过他的熟人在民政局拿了2本结婚证自己回来填写的.什么资料都没有,结婚证上填写的日期都是假的.我记得当时就填了2份表格,按了手印的.2000年通过民间程序办理酒席.我现在想离婚,我想咨询下,我的结婚证有法律效力吗?我那婚姻是否属于无效婚姻或者可撤消的婚姻呢?如果是,我该怎么样申请?
问题补充:
如果是无效婚姻,我该怎么样申请那是无效的呢?男女双方必须是在1994年2月1 日民政部《婚姻登记条例》公布实施以前,就已具备了结婚的实质要件。对于《婚姻登记条例》公布实施以后,即1994年2月1日之后,男女双方虽具备结婚实质要件但欠缺形式要件未进行结婚登记的,则应按同居关系处理。由于《婚姻法》解释(一)中明确规定:“解释施行后,此前最高人法院作出的相关司法解释与本解释相抵触的,以本解释为准”,所以在今后的司法实践中,应严格的将以上两个条件来作为判定是否属于事实婚姻的标准。但我们的结婚证没有法律效力啊,我们难道不是属于同居?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0-04-04 19:33
你的结婚证不具有法律效力,属于无效婚姻
回复时间: 2010-04-04 20:01
1《婚姻法》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重婚的、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未到法定婚龄的;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8条“当事人依据婚姻法第十条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申请时,法定的无效婚姻情形已经消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3、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因为你已经达到了结婚年龄,法定的无效婚姻情形已经消失,婚姻转化为有效婚姻,所以你想解除与丈夫的婚姻关系只能起诉离婚而不是申请宣告婚姻无效。
回复时间: 2010-04-06 13:11
到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即可。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河北保定
山东东营
浙江杭州
福建厦门
广东深圳
湖南长沙
北京海淀区
福建莆田
福建福州
最新回复律师
河北 保定
人气:287285
山东 东营
人气:25251
浙江 杭州
人气:442011
福建 厦门
人气:122942
重庆 江北
人气:392401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101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