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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3月12日,我驾车在苏州发生交通事故,交警认定对方全责

江苏-苏州 03-23 08:13  悬赏 0  发布者:艺 回答:(2)
2017年3月12日,我驾车在苏州发生交通事故,交警认定对方全责,车子修好后,我让对方先垫付维修费九千元,对方推脱,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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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7-03-24 11:18
你可以先垫付要求对方赔偿
回复时间: 2017-03-23 09:01
交通事故造成的财产损失,包括车辆、物品、设施等因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原则上应当是进行修复,对于无法修复的则采用赔偿来弥补损失。对于没有重大人员伤亡的情形,双方对于损失是可以协商解决的,但是协商后也不排除反悔的可能。因为你提供的信息太少,很多关键信息无法确认,所以需要向你询问一些信息才能进一步确定。
需确认的问题:事故是发生在江苏-苏州吗?有没有报警?你所陈述的责任划分情况是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认定书中所写的吗?具体是什么车辆发生的事故,能不能具体描述一下事故发生的情形?事故有没有涉及到人员伤亡?有没有关于车辆折旧费、财产损失的评估报告?
如果需要进一步咨询,可以直接电话联系或添加微信,方便沟通,个人首页“详细资料”里的手机号就是微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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