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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孩的抚养费和教育费,能不能再向前妻讨要??

 04-05 13:36  悬赏 25  发布者:ty1079…… 给我留言 地区:福建-龙岩 回答:(2)
我和前妻是农村户口,在1997年5月左右离婚,当时小孩才6岁,离婚时我们共有一套房子,当时房子价值30000左右。和前妻离婚时,她也没付小孩的抚养费和教育费,就用房子每人一半抵做抚养费和教育费。小孩现在读高三了,因生活水平的提高和物价的上涨,使我感到压力很大。现在因小孩的生活费用越来越高,请问我能不能以孩子监护人的身份,向法院提出声请,要求前妻追加抚养费和教育费。另有一个问题也想咨询一下:就是前妻和我离婚时已怀有身孕,她小孩的出生证可以证明,就这个事能不能向法院提出主张,向前妻提出精神损失费。就这些,望各位律师帮我解决。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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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2010年04月05日 18时04分
您好,可以以小孩子的名义向法院起诉,要求支付抚养费。但再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已经超过诉讼时效。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0-04-05 13:47
可向法院起诉要追加抚养费和教育费,但精神赔偿已过时效,不能再要了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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