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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

福建-泉州 06-26 21:17  悬赏 0  发布者:一醉半醒 给我留言  回答:(1)
本人于2009年5月11日在泉州丰泽区泰和大酒店旁找朋友买了一处拆迁安置房,预付对方90%款项,另留部分余额至交房以及过户缴纳完整。而时至2012年6月8号房屋建成交房之际对方反悔要加价,我们应该怎么办?当初签订合同时有当事人以及户主和户主配偶到场签名盖手印以及见证。
如今纠纷仍在处理,最近有咨询过当地一名律师,说我们的合同没有一项明确证明对方收到我们购房款项的条约,如果拿该合同去法院起诉的话,未必有胜算(该合同是由一家中介公司所写)
如果我们让对方签订一张收条(即对方收下我购买房屋的款项证明)是否可以保障我们今后的利益?日后过户是否可以得到保障?如果过户时对方再次反悔的话我们是否可以拿着盖买卖合同以及这种收条去法院起诉?如果对方户主过世的话我们又应该怎么办?
如若有必要我可以提供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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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2-07-05 1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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