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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买卖收定金后公共面积有轻微改变构成退房理由吗?

 06-26 23:33  悬赏 0  发布者:candyb…… 给我留言 地区:浙江-宁波 回答:(1)
你好!我2月时将自己一处房产收了买方2万定金,约定到7月1日去签订正式合同(注明房产面积,处所,支付方式,时间等)。结果到了6月份买方再次来看房(其实是悔约了),找了一个借口说隔壁邻居的违章建筑(我家阳台外面有大约400平米的公共面积,由几户人家可以走动,隔壁邻居在我们房子链接墙面的中线处立了一面大约2米高2米宽的泡沫墙体,但不严重影响日照通风和行走等)是他在看房的时候并不存在的,以此为由要求我们退还定金。问这个责任是在于我们么?由于定金收了之后我们还问过买方如果不要我们可以解约退还定金,也丧失了卖方的最好时机,以及我们的利息损失--由于买方不同意解约导致我们失去及时卖房收回房款的损失。 问怎么保障我们的权益?这个责任真的在于我们么?我们在卖房时说明了此处是公共面积,邻居的违章也不是一家,家家都有。 麻烦律师解答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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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2年06月27日 08时31分
视具体情况了
追问:

能否详细的说一下?什么具体情况?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谢谢,麻烦帮忙删一下帖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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