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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土地动迁赔偿!

 06-27 10:56  悬赏 0  发布者:殷延国 给我留言 地区:辽宁-大连 回答:(3)
各位律师好!经过土地和规划部门审批。大约有4亩的土地可以“建门市房”(各种手续齐全)。具体几亩我忘了但是审批文件上有具体数字。但是我用于建门市只用了2亩左右。现在我的门市要动迁,审批的4亩左右的土地我只用了2亩左右,那剩下的2亩左右没有建房的地有没有权利得到赔偿?有没有什么法律依据?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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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2012年06月27日 17时09分
对于没有建房的那部分土地,如果牵涉到动迁,一般也会有相应的补偿的,具体的补偿标准应参考当地的补偿政策,对此补偿内容有异议的,可申请行政复议或向法院申请诉讼。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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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2-06-27 11:39
房屋拆迁纠纷一般分为两类,一类是:国有土地上房屋的拆迁,应当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的法定程序执行。在该法中也规定了政府及职能部门的职责,如果存在违法且侵害他人合法权益,则权益被侵害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对于补偿标准问题,法律规定是不低于周边房屋市场价格。另一类是:集体土地上房屋的拆迁,应当依照《土地管理法》及各地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办法执行,此类拆迁也应依法进行。补偿标准也应当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精神执行。 由于房屋拆迁案件涉及众多部门,众多单位,征收过程中又有很多的部门作出各种行政行为,案件非常复杂,维护权益建议聘请专业律师。若有需要,可来电或来所咨询邹伙发律师。
追问:

我这块地是国有土地.

回复时间: 2012-06-27 22:35
应有一定的补偿
如需帮助,电话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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