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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广西-北海 06-27 14:10  悬赏 0  发布者:bairub…… 给我留言  回答:(4)
我和房地产公司是2011年10月签订的一份劳动合同,主要从事项目管理工作,合同期一年,2012年6月25日公司老板通知我因地产项目不景气,公司部分楼需要暂定施工,故需要清退部分人员,我在北清退之中,公司要求我6月底离职,并未30天前通知我,在这种情况下,我能得到哪些经济补偿?公司不同意补我2月公司,是否违法?最多能补偿我几月工资?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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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2-06-30 15:27
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关系,可以主张双倍的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一般满一年按一个月工资计算。
回复时间: 2012-06-27 14:12
公司做法违法,申请劳动仲裁。
追问:

这种情况,仲裁我最多能拿回多少月的经济补偿?

回复时间: 2012-06-27 22:30
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拖欠的工资及经济补偿金等。
回复时间: 2012-06-28 16:42
公司的做法违反劳动合同法,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两个月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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