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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该争取房屋的产权吗?

安徽 04-05 23:55  悬赏 0  发布者:hhqhsf 给我留言  回答:(1)
我是上海人,兄弟姐妹四人,85年我大学毕业参军到江苏工作至今。九十年代我家住房拆迁,分配给我家二套住房,一套一室户给了我姐姐,另一套二室户我父母和我哥哥(单身)居住,当时,部队为我出具了证明,拆迁办根据政策以我的名义多分配给我家6平方。95年父亲突然去世,舅舅召集了家庭会议,就母亲的赡养问题达成了一致共识,子女共同承担,并很好地执行到现在。去年,哥哥有了女朋友,今年准备结婚。前几天,在与母亲、姐姐商量哥哥结婚后母亲的养老问题(因哥哥与母亲住在一起),意外得知,房产早已给了哥哥,且房产证上只有哥哥的名字,母亲一直未告诉我此事,我想问:
1.当初以我的名义分配的6平方产权是否应该属于我?
2.母亲的做法应属于家产分割,合适吗?
3.我是否应有(或可以争取)该房产的部分拥有权?(不然,母亲一旦去世,我再回老家,感觉成了无家可归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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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0-04-06 16:48
1、当初以你的名义分配的6平方产权是否应该属于你的。
2、你母亲的做法不合适,因为你父亲的遗产有你一份,你母亲无权处分。
3、你可以争取属于你的一份。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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