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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房子继承纠纷

浙江-金华 03-27 15:03  悬赏 0  发布者:ask201…… 给我留言  回答:(1)
农村房子3间,另外一块空地(房子拆掉本来想造,后来因为种种原因没有造起来,只有一块空基)申请房屋审批表中儿子女儿的名字都有。后来女儿出嫁。93年做的集体土地使用权证家庭成员是5个人。并没有写名字。根据当时家庭成员来说女儿已经出嫁。儿子还在。现在要拆迁女儿回来分遗产。法院说因为当时申请时候女儿都在内,所以女儿可以继承宅基地以及房子。女儿户口是迁出去了。请问这样的判决是否合理?还有空置的宅基地也判给女儿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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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7-03-27 15:28
农村房屋可以继承,宅基地不可
追问:

法官说因为申请宅基地时候女儿都有名字在,所以可以继承是否有这个说法?

回答:

这不是继承,是共同使用权人

追问:

请问女儿户口都迁出去了,做集体土地使用权证的时候她也已经不是这个家庭成员的人。那么这个是根据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上来说还是根据审批表上?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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