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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一方父母为一方子女买房,房子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如果子女离婚

黑龙江 03-27 19:37  悬赏 0  发布者:ask201…… 给我留言  回答:(9)
婚后,一方父母为一方子女买房,房子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如果子女离婚,能提供什么证明能保证一方子女的合法权益?
例如银行转账单之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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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7-03-27 19:40
证明由一方父母付款即可。
回复时间: 2017-03-27 19:54
证明由一方父母付款即可。
  • [黑龙江-哈尔滨]
  • 李晓航律师 VIP
  • 电话:18646088498
  • 587190积分
回复时间: 2017-03-27 20:04
你好,录音,人证,银行卡转账记录都可以作为证据
  • [北京-西城区]
  • 陈晓云律师 VIP
  • 电话:13810012526
  • 4544294积分
回复时间: 2017-03-27 20:11
全款证明,出资证明
  • [黑龙江-哈尔滨]
  • 王皓律师 VIP
  • 电话:18104515837
  • 282079积分
回复时间: 2017-03-27 20:57
你好,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回复时间: 2017-03-27 19:48
你好,收集单独赠与的证据,建议加微信咨询
回复时间: 2017-03-27 21:00
你好,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回复时间: 2017-03-27 21:02
你好,1、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2、《婚姻法》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3、《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二条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回复时间: 2017-03-27 21:06
你好,要看赠与协议中是否注明了该房产属于父母赠与子女的个人财产,且,要看办理赠与房产的房产证是否只登记了受赠方一人姓名。
如果以上两条满足。该住房就属于婚后一方父母出资购买,赠与这一方子女的个人财产。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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