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恋爱中的贵重物品分手后是否可以要回?

广东-深圳 03-29 00:11  悬赏 0  发布者:成吉思汗19…… 给我留言  回答:(1)
在2个月的恋爱期间,不经意间出来吃喝玩乐的9000多元外,给女方还一次信用卡5000元、手机6700,金项链6000,手表1300,另支付宝多次转账共计9000多,现在分手了,可以把信用卡,手机,手表,金项链(这些支付宝都有支付记录)和支付宝多次转账的钱要回么?如果要不回,要怎么操作才好,现在有一种被骗的感觉,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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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7-03-29 00:12
根据法律规定,一方在离婚前转移、私自变卖夫妻共同财产的,在离婚时对该部分财产可以不分或者少分给转移财产的一方;如果一方在离婚时隐藏财产,另一方在离婚后发现该财产了仍然可以起诉要求分割。
如果夫妻双方就离婚和财产、抚养权分配问题都可以达成一致,则离婚可以带上双方身份证件和结婚证在户籍所在地、或者办理结婚登记的民政局办理,如果不能达成一致,一方可以在对方户籍所在地或者居住满一年的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离婚,两种程序都需要双方出席。具体需要的材料根据个案不同会有不同,具体请咨询律师。
一般婚前的存款属于个人财产,婚后的存款属于共同财产,如果婚前的存款已经用于共同生活花费了不能要求从共同财产中补偿,如果婚后的存款能证明来自变卖婚前财产所得,也可能被认定为个人财产。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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