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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运城 06-28 19:15  悬赏 20  发布者:andyzh…… 给我留言  回答:(3)
在单位工作7年,我因为心脏病不能经常晚上熬夜,请求辞职,因为别单位可以不用上夜班。我口头辞职,单位也没通知我写辞职报告,后来要以旷工名义把我开除,请问我可以申请经济补偿金么。
请问为什么算我开除,难道没有补救办法?因病请辞都不行么?我可以去劳动仲裁,或者申请劳动鉴定么?
错在我没有书面请求因病辞退,可现在我确实不能熬夜工作,我到底该如何维权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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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2-06-28 19:22
你好,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6条规定:在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中,因用人单位作出的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年限等决定而发生的劳动争议,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职工被除名,单位应当书面通知本人,并且记入本人档案。如果职工不服,享有向上级领导机关申诉和申请仲裁等权利。
回复时间: 2012-06-28 20:25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6条规定:在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中,因用人单位作出的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年限等决定而发生的劳动争议,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职工被除名,单位应当书面通知本人,并且记入本人档案。如果职工不服,享有向上级领导机关申诉和申请仲裁等权利。
回复时间: 2012-06-28 23:15
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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