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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人拒绝披露公司财务状况

上海 03-29 14:35  悬赏 0  发布者:Sheen.…… 给我留言  回答:(25)
公司成立以来,我的合伙人作为公司的大股东,一直控制财务,经多次协商,始终拒绝披露财务报表。因其之前曾将公司注册资本金,转入其个人账户,我及另一位股东,对于财务现状十分担心。请问这种情况,如何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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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7-03-29 15:03
为作股东有权查阅财务报告等。如拒绝可起诉。
回复时间: 2017-03-29 16:16
你是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帐本。
追问:

温律师,你好!谢谢你的解答。我发出了书面要求,对方没有任何回复,并私下告知财务人员禁止告知我财务信息。这样的合作我觉得没有前途,我想撤出这个合伙公司,如他不接受股份转让,我还有其他途径解决吗?

回答:

股东只能将股份转让给他人或其他股东,是不能退股的。如果你有证据证明其它股东或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侵犯公司利益,你可以以股东名义起诉他们。

  • [福建-福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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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电话:13774573086
  • 1230011积分
回复时间: 2017-03-29 19:17
协商不成,你可以诉讼,作为股东你是有知情权和分享股份收益的权利的。
回复时间: 2017-03-29 20:51
您好,协商不成,作为股东,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如果不愿再合作的,可以转让股份。
  • [上海-杨浦区]
  • 夏之威律师 VIP
  • 电话:13524907984  只接受上海本地咨询 谢谢合作
  • 84857积分
回复时间: 2017-03-29 21:41
可以提起股东知情权诉讼,要求查阅复制会计财务报告、
回复时间: 2017-03-30 15:45
你好,很高兴能为你解答问题!
一 、你作为股东之一,你有权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你可以起诉,要求公司披露。
依据《公司法》第33条规定: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
二、你说你朋友之前曾将公司注册资本金,转入其个人账户,属于抽逃出资的行为。《公司法》 第三十五条 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第一百九十九条 公司的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未交付或者未按期交付作为出资的货币或者非货币财产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虚假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
第二百条 公司的发起人、股东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其出资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所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

抽逃出资的民事责任包括:
1、抽逃出资的股东对公司承担的民事责任。
股东出资是公司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抽逃出资行为侵犯了公司财产权,公司依法享有返还财产请求权,抽逃出资的股东应当向公司承担返还所抽逃出资,并支付按其抽逃出资的数额和时间计付利息的侵权责任。如果抽逃出资的行为直接造成了公司其他损失,行为人应当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

2、抽逃出资的股东对已足额履行出资义务股东的违约责任。
抽逃出资行为侵犯的是公司财产权,已足额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无权请求抽逃出资者向公司返还出资及其利息。公司设立协议或公司章程是发起人或股东之间的合同,发起人、股东具有按时足额向公司缴纳出资的合同义务,抽逃出资影响了合同的适当履行,违反了合同义务,已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依法享有请求违约行为人向公司返还出资及其利息的合同权利。

如果有问题可以继续追问,也可以点我头像加我好友,如果满意请采纳为最佳答案,谢谢!
回复时间: 2017-03-31 16:36
可以起诉主张知情权
回复时间: 2017-03-29 14:49
你作为公司的股东对公司财务有知情权,可通过诉讼来维权。若需帮助,可来电或预约当面洽谈。
我的补充: 2017-03-29 14:50
股东享有知情质询权、选举权、收益权、解散公司请求权、股东代表诉讼权、直接索赔权、优先权、提议召集权等权益。
追问:

对于这样的股东,我已经完全失去信心,并不想在合作了。有机会撤出吗?怎么操作?

回答:

有机会的,建议你先对公司财务账册查清,这样才能确保自己利益。具体操作步骤面议。

回复时间: 2017-03-29 14:53
可以提起股东知情权诉讼,要求查阅复制会计财务报告、原始凭证等,注意先做书面申请。
回复时间: 2017-03-29 15:04
你好,针对你的问题逐一回复如下:
    一、、关于你们担心的财务问题
    1、依据《公司法》第33条规定: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所以你可以向公司提出书面申请,要求公司查阅公司会计账簿,公司拒绝的,可以依法起诉要求查阅;
    2、你们公司如果有监事会(没有监事会的话就是公司的监事)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等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二、关于大股东擅自将公司注册资本金转入其个人账户;
    1、这一行为违反公司法规定,属于抽逃出资,可以要求其补足出资,并承担违约责任;
    2、如果大股东的行为给公司造成损失,可以起诉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
    如有疑问请追问或致电详询,如有帮助请采纳为满意!
回复时间: 2017-03-29 15:25
可以提起股东知情权诉讼。
追问:

这样的诉讼要花费多长时间?现在我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完全无知,我相信这位股东一定挪用过公司资金。他这样的态度我认为根本不是合作的态度,我想这样互相不信任,公司未来发展堪忧。我想从这个合伙关系中退出来,不知道,有没有操作的可能。

回复时间: 2017-03-29 15:26
可以诉讼。
回复时间: 2017-03-29 16:09
股东享有知情质询权、选举权、收益权、解散公司请求权、股东代表诉讼权、直接索赔权、优先权、提议召集权等权益。协商不成的,可以委托律师诉讼维权。
回复时间: 2017-03-29 16:16
你作为公司的股东对公司财务有知情权,可通过诉讼来维权
回复时间: 2017-03-29 16:22
这种情况下,只能起诉解决。可预约律师当面详细咨询。委托律师处理。
追问:

李律师,感谢你的回答,简捷。我想了解一下,委托费用怎么算?预计多少?财务有问题,我还要继续与这样不诚信的人合作吗?我向撤出合伙关系,如对方不接受股份转让,我还有什么办法可以操作吗?

回复时间: 2017-03-29 16:44
您好,几点意见,供您参考:

一、您作为股东对公司的经营享有法定的知情权。

依据《公司法》第33条规定: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所以你可以向公司提出书面申请,要求公司查阅公司会计账簿,公司拒绝的,可以依法起诉要求查阅。

同时,您还可以看看公司的章程,章程中一般也会有保护股东权利的条款。

总的来说,您的知情权是肯定可以获得法律保护的,只是说如果真走程序,会相对比较麻烦。我们曾经代理过这样的诉讼案件,最终胜诉,前后耗费大约三四个月的时间。

二、如果大股东将公司资金转入其个人账户,其可能涉嫌抽逃出资罪,也可能涉嫌职务侵占罪。无论是那种罪行,都可以追究刑事责任。
如果您真的有这方面的证据,完全可以一方面与对方加强沟通,另一方面向公安机关报案,要求追究对方的刑事责任。

《刑法》第一百五十九条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或者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虚假出资金额或者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罚金。

《公司法》第二百零八条公司的发起人、股东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欺骗债权人和社会公众的,责令改正,处以虚假出资金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百零九条公司的发起人、股东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其出资的,责令改正,处以所抽逃出资金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三、如果您想退出,对私营有限责任公司而言是一件比较复杂的事情,但也不是完全没有可能。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 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以上意见,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如果还有疑问,可补充提出;
如果能有所帮助,还望采纳
我的补充: 2017-03-30 09:23
其他已电话解答,如果还有疑问,可补充提出或来电;
毕竟此处只能提供参考意见,然后在操作中具体争取。如果能够认可,还望采纳。

【握手】
回复时间: 2017-03-29 17:15
你好,你公司大股东上述行为违反公司法及财务会计制度、结算办法等规定,给公司和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依据《公司法》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故你和另一位股东可向法院起诉维护合法权益。
回复时间: 2017-03-29 19:03
直接起诉维权
回复时间: 2017-03-30 08:36
您好!发出书面请求如果对方不予理睬,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调取。
回复时间: 2017-03-30 08:47
你作为公司的股东对公司财务有知情权,可通过诉讼来维权。若需帮助,可来电或预约当面洽谈。
回复时间: 2017-03-30 09:21
你好!
    一、关于财务账目的查看问题
    1、依据《公司法》第33条规定: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所以你可以向公司提出书面申请,要求公司查阅公司会计账簿,公司拒绝的,可以依法起诉要求查阅;
    2、你们公司如果有监事会(没有监事会的话就是公司的监事)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等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二、关于大股东擅自将公司注册资本金转入其个人账户;
    1、这一行为违反公司法规定,属于抽逃出资,可以要求其补足出资,并承担违约责任;
    2、如果大股东的行为给公司造成损失,可以起诉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
回复时间: 2017-03-30 09:48
合伙企业合伙人均需要承担无限责任,你可主张要求保障你的知情权,若拒绝,可通过诉讼解决。
回复时间: 2017-03-30 10:01
作为公司股东有对公司财务知情权的
回复时间: 2017-03-30 12:09
股东对公司财务状况具有知情权,但是行使此项权利需要股东书面向公司申请查询,说明用途,如果大股东不同意查询,可以提起股东知情权诉讼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回复时间: 2017-03-30 15:25
建议以股东身份要求查账,行使股东知情权。如果要退出,涉及股权转让的问题,比较复杂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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