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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用我身份证贷款后逃跑,法院给我发来传票...........

山东-青岛 06-28 19:49  悬赏 15  发布者:lajigo…… 给我留言  回答:(5)
朋友用我的身份证贷款,我是为担保人,但在朋友去银行提款的时候,我没有到银行亲自签字。后来贷款到期了,朋友逃跑了,法院给我发来传票。
请问,我应付的责任有哪些?是不是这个贷款必须由我来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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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2-06-28 22:42
你好,你没签字,可以以此抗辩,建议委托律师协助处理。
回复时间: 2012-06-28 21:25
积极出庭应诉
回复时间: 2012-06-29 08:37
你作为贷款人或担保人需要承担责任。
回复时间: 2012-06-29 10:08
既然并没有签字,可以此作为抗辩理由,说明你不知情,并无担保义务,笔迹是可以做鉴定的。
回复时间: 2012-06-29 11:39
你好;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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